自称喝了三四年可口可乐腐蚀了七八颗牙齿,广东东莞李先生将可口可乐公司和销售可口可乐的超市告上法庭。除索赔300多元医疗费外,李先生还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可能腐蚀牙齿的信息。2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称,三四年前开始喝可口可乐,夏天每天大概饮用一罐到两罐。今年6月,李先生发现龋齿,去医院检查发现多颗牙齿已损坏,医生建议拔牙、植牙治疗。李先生认为,他自幼牙齿良好,生活饮食习惯几乎没什么变化,出现龋齿与近年来比较多地饮用可口可乐有关。可口可乐作为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其成分碳酸也是化学名词,普通消费者仅凭常识不可能了解其危害性。可口可乐公司损害了他的身体健康,并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先生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生产商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可口可乐的东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注明可能腐蚀牙齿的信息,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318.59元。
法庭审理期间,生产商生产可口可乐添加二氧化碳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添加后形成的碳酸是否存在损伤牙齿的不合理危险,生产商应否在产品包装上作出警示说明,成为本案重要焦点。可口可乐公司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李先生的请求没有针对性,所说的损害牙齿问题没有科学依据,产品标识也符合国家规定。碳酸饮料对人的牙齿不会造成影响,龋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细菌和糖,碳酸对牙齿有损害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另外,李先生主张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者要与生产者对产品的损害承担共同责任。人人乐公司认为,其销售行为与李先生的人身损害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规定,产品外包装符合规定,销售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尽到义务,并无过错,也没有对李先生造成任何损害。
庭审结束前,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李先生表示,只要可口可乐公司在产品上注明提示信息,便可进行调解,不需要对方赔偿。但可口可乐公司拒绝调解,认为在产品上注明提示信息没有依据。人人乐公司也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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