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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
女子自称家属 现场阻挡镜头
23日早上8时15分左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一辆白色救护车悄然停下。一位身着连衣裙、身材瘦削的女子通过电话与法院的工作人员接头碰面。
工作人员发问:“你是家属吗?”女子点头称是。
在工作人员示意下,该女子快步走回到白色救护车旁。车门随后打开。一个眼戴墨镜、身着灰色上衣和黑色裤子的中年男子在另外几名男性的搀扶下缓缓走下救护车,脸色略显疲惫。旁边有人说了一句:“这就是潘潇。”正在排队等候进入法庭的数位记者先是一愣,之后纷纷掏出手机拍照。此时,之前自称家属的女子则主动走到潘潇前面帮其挡住镜头,甚至伸手阻止旁人拍照。很快,潘潇在旁人的扶引下进入法院。
庭审中,面对指控,潘潇当庭表示:“是有这么些事儿,具体数额和情节需要法院判定。”庭审中途,潘潇提出身体不舒服,需要吃些带来的药物。法院因此休庭片刻。
涉嫌受贿指控
卖官鬻爵
助人租地揽工程
据指控,2005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在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收受多人贿送的财物人民币5065622.37元、港币110000元、美元5000元。主要包括:
一、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为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励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和竞选花都区人大代表提供帮助,潘潇伙同其岳父金伟新、岳母王梅举(均另案处理)共收受李励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银行存款、支付现金等形式贿送的财物人民币2255891.14元。
二、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为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广湘(另案处理)承揽花都区市政工程和招录江广湘的女儿江敏琪为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勤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帮助,潘潇伙同金伟新共收受江广湘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的形式贿送的财物人民币589879.91元。
三、2007年底至2011年初,为时任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文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潘潇伙同金伟新共收受徐文胜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的形式贿送的财物人民币155497.32元。
四、2009年2月至6月,为施复元、施皓天经营的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帮助,潘潇伙同金伟新收受施复元、施皓天以入股流金山庄为名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400000元。
五、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潘潇为其秘书郑国威(另案处理)先后担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和新华街道办主任提供帮助,共收受郑国威为其支付的家庭旅游费、交通费人民币212604元。
六、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在为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另案处理)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时,潘潇共收受任东华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30000元、港币110000元、美元5000元及翡翠摆件1件、羊脂玉器2件(价值人民币321750元)。(记者 董柳 郑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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