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手女郎”在街头色诱男子到出租屋,男劫匪便开始趁机打劫。昨天,抢劫后隐姓埋名逃了5年的男子黎某,被莲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4岁的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结交了社会上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继续从事不法活动。2006年7月31日,黎某伙同胡某、易某、薛某、王某、江某等9人窜至丽水,次日上午租下丽水某小区一出租房。
当晚,9人派出薛某、王某、江某、“阿倩”四大美女到丽水街头诱骗被害人到出租房内,然后就开始实施抢劫。
当天17时40分许至20时许,不到4个小时的时间内,黎某一伙人以先色诱后抢劫的方式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44793元。次日,一帮人迅速逃离丽水至江西上饶市进行分赃,黎某分得3万余元赃款。
此后,胡某、易某、周某等6人先后被依法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今年6月29日,更改姓名意图逃脱法网的黎某也终被依法逮捕,据悉其余两名被告人熊某、“阿倩”仍在抓捕之中。(通讯员 钟根清 章露 记者 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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