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该司机提起公诉
为了一元乘车费,公交车司机将一名乘客左眼眼球打爆。昨日,(河南)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公交车司机杜某公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今年2月5日上午,许昌市扬子公交公司16路车司机杜某驾驶公交车到某站点时,乘客刘某与丈夫王某先后上车,上车后,王某向投币箱投了一元钱,而刘某则出示了自己的残疾证,要求免费乘车。
杜某看到刘某眼睛残疾,像是盲人,但仍以公司有规定,除军残可享受免费外,其他残疾人均不免费为由,要求刘某投币。刘某坚持不投,杜某随即将王某夫妇拉到终点站。
在终点站,双方再次因为车票一事发生争执,继而上升到谩骂、打斗。厮打过程中,杜某失手打伤刘某左眼,造成刘某左眼球破裂脱出。经鉴定,刘某伤情为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杜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刘某也以人身伤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杜某与扬子公交公司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多元。(大河报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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