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武强县一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先后找来三人当“替罪羊”,最终均被交警识破。昨日,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某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8月13日21时许,武强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电话,在302省道与尚北代村路口有一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时,伤者已经被120急救车送往县医院,一辆牌照为冀TD66XX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停在现场,车身印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标识,但司机已经逃离。随后,民警接到医院通知,发生碰撞的妇女(50岁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民警勘查现场即将结束时,20岁左右的男子郭某来到现场投案。他自称是肇事司机,承认自己开车将妇女撞倒后逃跑。民警经过初步询问,发现郭某口述的经过与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及勘查结果不符。在警方的追问下,郭某承认自己是被表哥郭某某指使,前来顶替的。
随后,事故科民警将郭某某传唤到大队询问室。一开始,郭某某坚称自己就是肇事者,但在民警的开导追问下,他最终承认自己是受好友王某某指使来顶替的。王某某现在武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
8月14日上午10时许,男子房某某又来到武强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而且一再声称自己为肇事司机。房某某所述口供与现场情况基本相符,但民警询问到事故发生时车上有几个人时,房某某的供述与民警掌握的情况又出现了差错。
最终,经过民警调查取证,确定肇事车辆为武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王某某平时所用车辆,并锁定王某某为肇事嫌疑人。8月21日18时30分,肇事者王某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投案自首,对其所犯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肇事者王某某系农村信用社正式工作人员,因害怕交通肇事后丢掉工作,便想花钱找人顶替。而郭某、郭某某、房某某三人均为王某某的朋友,又都没有正式工作,即使被判缓刑也不会对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所以愿意前去顶罪。
目前,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房某某因涉嫌包庇也被移交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而郭某和郭某某,因交警询问时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是顶替者,而且配合了警方的调查,所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杨伟广 通讯员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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