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的以尹健为首的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两名;五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缓、免刑。
湖南衡阳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尹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二千元;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有期徒刑五年,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汤俊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据悉,该案宣判是《刑法修正案(八)》从5月1号实施以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同时判决限制减刑的。 (记者黎政祥 湖南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记者曾伟 通讯员李建辉 吕铁星 肖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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