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80后”男女,婚后妻子发现丈夫患有性生活障碍,共同生活了3个月之后,妻子认为感情受到欺骗,要求离婚,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自愿离婚调解协议,女子李某返还彩礼6万元。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乐安县法院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同时,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期也审理了一个“性障碍”案件,一名男子因发生车祸导致性功能发生障碍,妻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获得法院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43万余元,其中分别赔偿林某、方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和3万元。
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来打官司的多数为“80后”,数据显示,性生活不和谐也已成为继婚外恋、家庭暴力之后,现代人离婚的主要理由之一。省高院对近年来离婚案的抽样调查表明,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丈夫因车祸导致性功能障碍案件的胡法官表示,原告夫妻两人,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两人失去了“性福”的权利,从而导致两人生活质量的下降,两人因此而缺失幸福感,这是两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丈夫的性功能丧失,是损害婚姻关系侵权行为,损害了配偶的性生活权利,夫妻两人一起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从2002年开始,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要求离婚的案件,可见现代人对性生活方面的要求在逐渐提高中,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要求离婚的夫妻比率每年都在不断增长,也成为现代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胡法官称。(江南都市报 曾民、胡振艺、记者罗素静、实习生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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