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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课长受贿3.6万获刑 称收回扣系行业惯例

2011年08月26日 08:5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方庄店酒水课课长宋某收受供货商回扣3.6万元,昨日,他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没收赃款。宋某称“收回扣是行业惯例,这个行业扭曲,再不想干这行。”

  2008年至今,朝阳法院共受理家乐福10名管理人员受贿案件(9人已判刑)。

  受贿3.6万被判缓刑

  昨日上午,被取保候审的宋某再次站在了朝阳法院刑庭。合议庭宣布,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3家供货商贿赂款3.6万元(赃款已全部退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考虑到他积极认罪等情节,对他判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在案的3.6万元予以没收。

  “我确实做错了。”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默默接过判决,折好攥在手里离开。

  家乐福举报员工受贿

  今年4月7日,家乐福报案称,宋某收受供货商的回扣,警方立案。

  此前开庭时,宋某认罪,但称,家乐福举报自己,是因为自己是老员工,即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昨日,家乐福否认此说法,称很多老员工获得培训和晋升。

  曾给过宋某好处费的白酒厂家负责人称,到了“中秋节”、“春节”等酒类销售旺季,他都得按月付宋某好处费。“宋某只要现金。谈价钱时,宋某会亲自出面,收钱时则会找人代劳,一般由店内的厂家销售员转交给他。”

  法院曾发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法官李晓介绍,2008年6月,家乐福公司8名管理人员因收受回扣被该院定罪判刑。这些被告人大多认为收好处费是行业惯例,暴露出家乐福对职工法制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并造成供货商间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

  法官介绍,2008年11月6日,朝阳法院向北京家乐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请求将处理情况函告法院,但截至昨日仍未收到回复。法院昨日发出第二份司法建议。

  北京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2008年没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家乐福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 对话

  “工资低,靠供货商养”

  宋某称入行后工资收入低,一直收供货商钱

  宣判后,宋某接受本报独家专访,称这个行业太扭曲,以后不会再干。并称国家迟早会整顿这个行业。

  工资低不够生活

  新京报:你到家乐福工作多长时间了?

  宋某:我2002年进入家乐福,2007年当上酒水饮料课课长,负责30多个供货商。我直到去年,工资一个月才3250元。这点钱够干什么?

  新京报:工资为何这么低?

  宋某:一方面家乐福希望降低人力成本,一方面,我觉得是家乐福知道不少人有灰色收入,给高了你也会拿回扣,干脆给的不高。说白了,供货商会养你。

  新京报:供货商给课长们送钱是惯例吗?

  宋某:我入行时就这样,一直也是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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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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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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