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首次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从新华网报道后面的跟帖中,可以看到无数的网友表达了对新增这一程序的支持,有网友甚至高兴地说自己“举双手双脚支持”,并希望“快点修改吧”。
之所以会得到如此多的响应,除了中国人对腐败现象已厌恶至极,希望,甚至是期盼着能有效防止腐败之外,更重要的是新增的没收程序实际上提高了腐败犯罪成本,让一些有权力搞腐败的人断了腐败的念头。
要想有效防止腐败,当然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防范制度,而这些制度之中有一条就是提高腐败犯罪成本,这也已被许多国家证实有效。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事后对腐败分子的惩罚,而是让一些想腐败的人望而却步,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官员成为腐败分子之后,痛定思痛,认为如果我们的监督再有效一些,如果我们的犯罪成本再高一些,他们也就不会滑进人生的深渊,乃至万劫不复。
当然,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真实有效地防止腐败,就不能怕麻烦,就不能走形式,就不能搞敷衍,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让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权力搞腐败的人时时刻刻都感觉自己头上悬挂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其实不仅是对社会有利,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同时也是对某些权力者的爱护。(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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