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26日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程叶静)8月26日上午,浙江泰顺县人民法院就王成海向“温州菜篮子”原基建处长行贿百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处以有期徒刑二年。
王成海,系工程承包人,浙江省温州市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成海以非法挂靠的方式承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参股20%)娄桥蔬菜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豆制品厂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胡春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到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娄桥蔬菜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豆制品厂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建设。
期间,王成海为了得到时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胡春星在工程招标、工程推荐等方面给予关照,从2007年4月份至2010年1月份先后5次送给胡春星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庭审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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