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要到了,几千年的习惯,过节总得吃个月饼。可这些年来,月饼也越来越吃不安。且不说现在的月饼,陈馅堵得心慌;就说媒体报道的,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得缴个税。“馒头税”、“加名税”、“月饼税”,再搞下去,是不是真如网友所笑侃的,也得来个“呼吸税”?(8月27日《东方早报》)
在此,我们编发几篇文章,从诸方面表达民众对月饼缴税的看法,当然,更多的是由“月饼税”所延伸出来的对税收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质疑
此举有违传统
调节贫富无果
在税务机关的眼里,蚂蚱腿上的肉也是很多的,只要敢下刀,而且剜得干净。公司员工过中秋节发盒月饼还要上几块钱的税,足以证明此言不虚。
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国聚财”的税务机关就应该有这种蚂蚱腿上剜肉的精神。既然单位发月饼收税在法律上没有疑义,那么就算此举有违传统,职工也应该服从国家法律,这一点毋庸置疑。有这样认真的税务机关,我们应该感到庆幸才对。
不过,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发放福利传统的国家,从过冬的大白菜到烤火煤,从中秋的月饼到春节的肉,有些单位都曾经发放。现在与时俱进,直接发购物卡、银行卡甚至享受超低价买房“福利”的单位也是屡见不鲜。正像有网友追问的那样,吃月饼上税,喝茅台上没上税?开“福利车”、住“福利房”上没上税?甚至有人把矛头直指税务机关:你们那高额的年终奖上没上税?
如果说“月饼税”只是蚂蚱腿上那点肉的话,现实中还有青蛙腿、烧鸡腿、乳猪腿甚至大象腿存在。收到“蚂蚱腿”做福利的只不过是那些最普通单位最普通的职工,那些享受肥美的“烧鸡腿”、“乳猪腿”甚至“大象腿”的人,才是税务机关应该盯紧的对象。从根本上说,国家税收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平衡和调节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上的税也许只是一点点,得到的回报可能更多。所以按照常理,越是福利低的职工越应该支持福利上税的政策才对。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明显的调节结果。(刘昌海)
建议
税收滴水不漏
别忘还利于民
此前,有的企业以发放福利费的名义逃避个税。站在税务部门的立场上看,规范个税计征办法,对福利月饼计征个税,促进税收堵漏增收并无不可。但是,笔者由此想到另外一个问题。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到福利费、中秋月饼计征个税。为实现税收增长目标,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颗粒归仓”,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不少国家与地区纷纷采取减税、退税政策,扩大内需、还利于民。我们却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民众个税负担,显得不合时宜。税务部门对税收滴水不漏,相关部门为何不对应出台一些减税措施呢?
当前,通胀压力明显,虽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待遇比较遥远,但是在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条件下,出台一些减税政策,特别是给中小企业减负,让他们腾挪空间为职工加薪,值得考虑。虽说在民众的持续呼吁中,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但是广大农民朋友与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享受不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实惠。而且每个纳税人供养人口的情况不一样,相关部门应在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同时,适当放缓税收增加的速度,拿出更多税收红利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公共服务收费;完善弱势群体救助机制;增加民众福利,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税收增收与反馈同步进行,将更受民众欢迎。(叶祝颐)
思考
中秋月饼缴税
何以引发焦虑
虽然很多人对于月饼缴税并不知情,但税收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譬如你喝的一口水,再譬如你吃的一口饭,从早上睁开眼睛开始,如同出租车司机劳动中的份子钱,每个人都在无可避免地贡献着自己的税收,只是在现有税收体制下,税收并不透明而已。要不白领们也不会因为月饼税而大吃一惊。
在生活中,人们感受不到自己在缴税,其实也就很难感受到自己作为纳税人的荣耀与权利。你不知道自己缴的税用到了什么地方,也无法监督税款的流向。
月饼也要缴税,引发了社会的焦虑。但原因并不止于此。重要的是,这也是民众对自身税负之重的焦虑,宏观上看这更是一种民富焦虑。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可是对中秋节礼物性的月饼收税不近人情,只会加重工薪阶层的负担。虽然每当民众报怨的时候,便总有相关部门出来解释,但看看一个月饼便能引发一场税收焦虑的时候,税负之痛早就摆在那里了。
税负重了不利于民富,而民富几乎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所在。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不可能长期依靠投资与外贸,因此,国家也在积极拉动内需,调节经济结构。可内需要振作,民众要消费,离不开民富,从某种程度上说,藏富于民、促进民富,是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可问题是,倘若相关部门总是与民争利,民众税负较为痛苦、生活压力较大,又将谈何民富?(丁洪先)
评判
没有解释到位
税务部门失职
其实,当下我们讨论的“月饼税”很模糊,因税目中没有“月饼税”。而实质上“月饼税”就是所得税。它可能是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是个人所得税,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当下有的人分不清“月饼税”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或许有人不知道,企业为员工发福利必须缴企业所得税。为何要区分二者呢?因为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如果不分清,本来由企业承担的所得税从员工头上扣,而员工却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被企业暗中侵害,反而误认为税务部门课征“月饼税”,税务部门岂不成了冤大头?当然,企业给员工发超额福利,可以从发给员工的福利中扣除,员工只是少拿一点。之所以有人痛批“月饼税”,不了解这一点可能是其中一个因素。
月饼作为实物,不可能切一块月饼缴税,势必从员工的工资福利中扣除,对有的员工而言,可能不愿意。因此,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月饼要从员工身上扣税,必须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只能给员工发等值的货币。同时,员工也有权利选择拿月饼还是拿货币缴税。
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月饼,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支付,不要员工承担,只是对部分月收入超过3500元(含月饼价值)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那么情形则完全不同。首先这是企业有担当,其次这是遵守税法的良好表现,因为员工收入超个税起征点部分缴税是义务。当然,企业同样要征求员工拿月饼还是拿货币缴税,否则,员工可以拒绝拿月饼。企业要强行压制,惹得员工不高兴,企业内部不和谐,好事变坏事,或者把问题引向税务部门,都不足取。可现在所讨论的“月饼税”到底是哪一种,并没有弄清楚。笔者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失职。(王捷)
担心
传统文化置之何地
按照税务部门的说法,这个“月饼税”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有人举报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恁个吓人的。看来以后真要注意了,别一不小心成为漏税分子。既然税务部门来真的,那好,发的是月饼,就拿半个月饼来抵“月饼税”。前几年关于半个月饼抵税是有争议的,有专家明确表示,此举不妥。拿月饼抵税不妥,那收“月饼税”难道就妥了?自古就有实物交易,也有实物税收,中秋节自古就存在,中秋吃月饼也自古就存在。既然相关方面要收个“月饼税”,那就不妨复个古,用半个月饼来抵税。
其实我一直想不通,无论拿什么来抵税,收个“月饼税”,到底能收上来多少钱?现在资金状况这么紧张,劳资关系也没有想象中的好,能有多少单位发月饼?好不容易有个好单位发月饼了,又能值几个钱?月到中秋分外明,一个月饼传深情。月饼是中秋的专属,人们之所以吃月饼,单位之所以发月饼,多多少少体现了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可“月饼税”,又把传统文化置之何地呢?(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