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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共同生活8年 育有2子婚姻被判无效(图)(2)

2011年08月29日 17: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婆婆”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今年5月26日,朱某以胡某和许某隐瞒表姐弟关系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潮南区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6月27日,潮南区法院以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的被申请人席上未见胡某,只有许某和她的委托代理人。朱某称儿子知道他是错的,没脸见人,并称儿子现在在外打工。据悉,在法院送达文书并向胡某作询问笔录时,胡某表示,对于母亲提出的他和许某是表姐弟关系,他没有意见;如何处理这“婚姻”,他相信法院,按法律规定处理。

  独自坐在申请席上的朱某开门见山地叙述她申请的理由:“我的儿子‘娶’了我妹妹的女儿,我不同意,这是关系到三代人的事,这么多年了我们自己都解决不了,所以,我请求法官作出判决。”她认为,两人是姨表亲关系,不应该结婚,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不过,许某的委托代理人却对此提出质疑。该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胡某和许某所生的两个小孩的照片,照片上只见两个小孩背靠着背,表情可爱地摆出一样的姿势。他说,从照片上可看出,这两个小孩没有不健康,并不像朱某所说的胡某和许某的婚姻会影响后代的健康生长,请求法庭驳回朱某的申请。

  朱某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词,一份是她的另一个同胞妹妹朱某芬提供,证词证明胡某和许某是她的外甥和外甥女,胡某是她大姐的儿子,许某是她二姐的女儿。另一份是朱某姐妹出生地潮阳区铜盂镇华岐村村委会的证词,证明朱某和许某的母亲是亲姐妹。但是,许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证人朱某的妹妹朱某芬没有到庭作证,是否有这个人、是否是她的真实陈述,无法质证。

  针对许某的委托代理人这一质疑,法官张曙生向许某询问其母亲有姐妹多少人、名字分别叫什么,许某称其母亲名叫朱某娇,有姐妹三人,分别叫什么名字她不太清楚。理由是,她从小就在外面,没听她妈说过(姨妈的名字)。朱某听后直指许某知道而故意不说,是在狡辩!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被申请方对申请方提交的证词有异议,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法院

  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7月4日,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潮南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张曙生首先宣读了朱某82岁的老母亲郑某的证词。郑某在证词中表示,胡某和许某是她的外孙和外孙女,她知道他们两人结为夫妻,她也为这件事非常担心烦恼,现在(朱某凤和朱某娇)两家人正是因为这件事发生矛盾。

  而朱某芬在证词中也证实,当年她的大姐朱某告诉她,胡某和许某在谈恋爱,她大姐认为双方是姨表亲而不同意,并叫她到二姐家劝说许某,但许某没有接受她的意见。她说,二姐朱某娇对此事的态度是:许某已经怀孕,也没办法。

  被申请人许某及其代理人,最终表示对证词无异议。

  法院认为,胡某和许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隐瞒表姐弟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宣告被申请人胡某和许某的婚姻无效。

  至此,一段一直不被家人祝福,不被家人承认的所谓“婚姻”,终于画上了悲情的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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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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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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