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运资格的面包车非法载客,车子被交通执法大队暂扣。在被告知要交6000元罚款才能取回车后,拿不出钱的周某便买来汽油,来到交通执法大队的办公大厅,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准备自焚,被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祸。昨日,记者从(重庆)沙区法院获悉,周某因犯放火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2岁的周某,腿部有残疾,没有固定工作,妻子买了一台面包车,让他开着给别人运货。4月27日,他开车到璧山送货。回来途中,他在大学城附近看到有几个人招手拦车,就想顺路找点油钱,便讲好每人5元钱让他们上了车。车没开出多久,就被沙区交通执法大队的队员拦下,并暂扣了车辆。询问后,他得知要交6000元罚款,才能取回车子。
4月28日,周某来到沙区交通行政部门,以自己是残疾人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沙区交通行政部门表示,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请他耐心等待。
5月3日,等得不耐烦的周某,在索要被扣车子未果后,更加焦躁不安。当天中午12点,周某把从加油站买来的汽油,分装在铁桶和塑料瓶内,带到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理大厅,将汽油淋到自己身上,准备用打火机点燃自焚,被交通执法队员制服。
法院认为,周某为了迫使执法机关尽快按照自己的意愿解决处罚事宜,不顾公共安全,将汽油倒满全身,欲引燃自己,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周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获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封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