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忌好友家比自己有钱,她就多次在好友家中偷盗,最终被依法惩处。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文娟(化名)今年45岁,和王某是一个村里一起长大的好朋友。俩人成年后各自成家,因不在一个地方住,以前也很少见面。
去年夏天,张文娟在一个刚建成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晚上散步时,遇见了同在该小区住的王某。后来,王某到张文娟家,看见张家豪华的装修,想想自己家却是省吃俭用好不容易贷款买的房,心中就感叹:张文娟模样没自己长得漂亮,也就初中毕业,怎么就能嫁一个有钱的老公呢?真是憨人有憨福啊。
感慨归感慨,王某第一次到朋友家,也不敢有非分之想。2010年9月的某日,王某再次来到张文娟家玩,趁张文娟不注意,把一部数码照相机和一枚金戒指盗走。王某想,张家家境殷实,自己拿这么一点东西,只当是张家行善了。后经鉴定,数码照相机价值1730元,金戒指价值1550元。
半个月之后,王某看张文娟对丢失的物品没有察觉,就萌发了再次偷盗的想法。2010年10月上旬的一天,王某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张文娟家中,在张家小心翻找起来,尽量不留下痕迹。她在一个抽屉里发现了一沓现金,不敢全部拿走,只拿了一部分钱藏在了自己身上,到家一数,有2000多元。王某心里再次说:只当是张家在做善事。
张文娟是个大大咧咧的人,因为丈夫是个商人,家中抽屉里经常放些现金以备急用,张文娟也不知道现金的数目。因此,这次王某得手,张文娟依然没有察觉。
几天之后的一个中午,王某看见张文娟开车上班去了,就再次用偷配好的钥匙进入张家,结果被抓个正着。原来张文娟因东西忘在家里,返回家取时发现家门虚掩,意识到有人行窃便立即报了警。
山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且已全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点评
有时候,妒忌能蒙蔽一个人的双眼,吞没一个人的良知。羡慕别人家有钱,又怎知人家没有付出呢?或许,人家正是比她付出的多,才得到的多。多想想这些,心态放平,就不容易犯错了。(河南法制报 记者刘华通讯员刘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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