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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城管执法应有“自己活让别人也活”的理念

2011年08月30日 17:2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周末,《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这部《条例》将正式明确城管执法的范围以及相关执法程序。其中,对于辱骂、殴打当事人以及违法损毁当事物品等行为将被追究行政与刑事责任。(《南方都市报》8月29日)

  我们面临的城管生态是什么?地方政府要城市的面子,城管部门和执法队员要守住自己的位子,而小店主、摊贩和摩的司机,要顾自己的肚子。在这种逻辑之下,我们看到了一种敌视的态度,看到了一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分裂。同是社会的一分子,同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何以异化为如此状态?城市管理者和处于被管理位置的公众本不是一种敌对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但是,当“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成为“新版猫捉老鼠”时,我们分明仅仅看到了“敌人”而没有看到“朋友”。

  在这样的背景下,观察“城管打骂砸抢将被追责”有着多重意味。在对小贩赶尽杀绝的管理逻辑中,我们看不到一个城市应有的人文关怀。如果我们把小贩也当作是社会一分子,就应尽量兼顾他们的生活。这在笔者看来是“城管打骂砸抢将被追责”出台的重要背景,而隐藏其后的重要逻辑是“自己活让别人也活”的理念。

  进一步的理解就是,在城市治理中,不应仅仅有博弈,更要有合作。美国学者阿克塞尔罗德认为,“友谊对于基于回报的合作的产生并不是必要的,在合适的环境下,合作甚至可以在敌对者之间产生。”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欧洲战场上的堑壕战。战争开始时,因为堑壕挖得比较浅,士兵行走时很容易把头从堑壕中显露出来,所以交战双方的士兵利用这一点打死了对方许多人。但是到了战争后期,双方士兵的行为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如果一方的士兵头抬得太高,对方就会对准他的头上方打一枪,而不是直接将他打死。其中的逻辑是:这次如果我把对方士兵打死,下次如若我方不经意也把头露出堑壕,人家也会把我方打死。按照这一逻辑,双方士兵在敌对的场合下达成了实际的合作。

  阿克塞尔罗德指出,“自己活让别也活这一逻辑便是堑壕战的特产。……这是一个即使双方强烈对抗,合作还是能出现的例子。”“自己活让别人也活”的合作逻辑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事实:当博弈链条足够长时,即使在敌对状态下,参加博弈的双方互相采取合作策略的可能性会增加。那么,就城管和摊贩来说,如果仅仅有敌对,就是两败俱伤,如果有合作——“自己活让别人也活”,就是一种双赢。

  “城管打骂砸抢将被追责”很明显是对城管的约束,而这种制度的改进能否发挥实质性的效果,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能否在城市治理中强化“自己活让别人也活”的理念。(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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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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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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