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翻版“彭宇案”再度引起热议。一起是在天津,机动车主许云鹤,因停车搀扶翻越栏杆摔倒的老太太,被对方以撞人告上法庭,被判负40%责任。另一起在江苏南通,大巴车主殷红彬看到道路前方有一个被三轮车压在路上的老太太,遂停车救人,亦被对方称撞人。幸运的是,大巴车上装有监控录像,最终证明他是清白的。
殷红彬是“彭宇案”之后历次类似事件中最幸运的一个。天津的许云鹤就难以脱身,法院的描述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但是“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也就是说,法院也不知道许云鹤的车撞了人没有,但你的车吓到人了,道义上赔个40%吧。
有人说,彭宇案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直接打击了国人“助人为乐”的善意。也是在南通,不久前有一位从超市购物回家的老太太,被卡在护拦间直至身亡,围观者众但无人敢施援手。
有人归咎于养老和救助体制不完善,受伤的一方总要找个“下家”;有人归咎于“人心险恶”,明明别人救了你,非要诬告人家。但人们大都得出一个结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否则就是没完没了的麻烦。
我们不妨回到始作俑的“彭宇案”。在这起案件中,离奇处有如下几点:1,原告的儿子是一个警官,与出具证据的派出所有关系。派出所的原始笔录不翼而飞,呈上法庭的是一份电子记录,根据派出所所长手机所拍。但所长说的手机,与电子记录所用的手机,居然型号不同。并且,这位所长最后没有接受法庭盘问。2,判定彭宇有罪的理由之一,是彭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也就是说,法庭没有证据证明彭宇是撞倒老太太,但因为他无法自证清白,只好负责。3,法官最后结语是,按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素不相识,不会上前搀扶——这正是后来最饱受诟病的措辞。
重温“彭宇案”,可以清楚的看倒,人情之嫌,证据不力,庭审马虎,宣判随意。如果说,后来若干“翻版彭宇”的出现,表现了道德坍塌和善心沦陷的话,其始俑者,还是司法的不公正,不细致,不严谨。彭宇案的结果,不是因为法官的“常理”与我们的“常理”不同,而是其中有没有人情嫌疑,细节规范不规范。假如因为人情成份,彭宇案成为以后若干事件的“范本”,那不仅是道德的悲剧,而是司法的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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