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在“清网行动”期间(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6月30日),凡拨打110,提供2011年5月26日前上网的在逃人员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举报人可直接领取奖励,也可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以汇款方式领取。
据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深入开展,根据有关规定,江西决定在“清网行动”期间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公民予以奖励。奖励的标准是,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下列逃犯种类之一的,对举报的群众予以奖励:一般网上逃犯,奖励500元;绑架、爆炸、纵火、决水、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案件网上逃犯,奖励5000元;公安部督捕逃犯,奖励2万元;A、B级逃犯,奖励5万元。
群众可采取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奖励将秘密进行。兑现奖励的具体地点为当地公安机关“清网办”。举报人可直接领取,也可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者以汇款方式领取等。多人举报同一逃犯线索的,按举报时间先后或者线索价值大小进行奖励。如果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领奖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领奖励,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记者 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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