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谈恋爱,可16岁的她不同意
逼她卖淫挣钱供自己花
“走嘛,到城里去帮你找家餐厅打工,就可以自己挣钱了。”
长寿男子邓某和好友廖某,用这个美丽的谎言将廖某16岁的同学兰兰(化名)骗到了主城区,将其强奸后强迫卖淫近30次。8月25日,邓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长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庭审地点:长寿区法院 判决时间:8月25日
今年29岁的邓某,长寿区双龙镇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2003年,他觉得打工又苦又累赚钱又少,便打起了歪主意。此时,同乡廖某介绍同学兰兰给他当女朋友,但16岁的兰兰不愿意。邓某便和廖某商量,把兰兰骗到主城区卖淫,挣钱给他们花。
他们找到了兰兰。兰兰初中毕业后,曾在一家幼儿园工作过一段时间,因为待遇不好等原因就离开了。邓某和廖某向她描述了主城生活的美好,承诺帮她找一家餐馆打工。
怀着对大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兰兰跟随他们来到了主城区。
2003年1月,邓某等人来到江北区。邓某觉得兰兰不会愿意卖淫,就向廖某提议“不如我们先把她办了,她就放得开了”。随后,邓某在宾馆内将兰兰强奸。
他们将兰兰带到位于渝北区龙溪镇的“花蕊美容美发厅”。兰兰不愿意卖淫,便遭到毒打。此后十余天,兰兰在他们的强迫和监控下,卖淫近30次,每“接客”1次,嫖客支付约130元,美发厅老板留一部分,剩下的就由邓某和廖某平分,兰兰自己则是一分钱也拿不到。
邓某每次会获利大概50元左右,和廖某一共获利2000多元。邓某交代,他们把兰兰卖淫挣来的钱都拿去吃喝了。
十余天后,兰兰逃走。2007年,廖某东窗事发被抓,交代了和邓某强迫兰兰卖淫一案。
案发后,邓某逃离发廊并隐姓埋名。因为成了网上逃犯,他无论做什么,都用女朋友的身份。虽然已经和女朋友生育了小孩,但两人也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今年,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去学校申请上学。公安机关在对申请入学儿童父母身份情况的检查中,发现邓某是网上逃犯。
6月9日,邓某被抓。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通讯员 冯臣 邢海龙 实习生 杜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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