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解读三
北京201万纳税人税负减轻
月入8000元至12500元“省钱”最多
个案
罗先生,国企部门经理,平均月收入10000元左右。新税法实施以前,他每个月要缴税1225元,新税法实施之后,他每月只要交745元,比原来少交480元。一下子少交480元,罗先生直呼“给力”。他平时在单位食堂吃饭,每天早餐和午餐的花费在20元左右,一个月上班22天,罗先生要花440元,减税后相当于多发了一个月饭补。
张小姐在一个民营企业里当媒介主管,每个月的收入8000元左右。新税法实施之后,她每月少缴税275元。“275元虽然不多,但也足够去美餐一顿,或者买一条打折裙子了,当然高兴啦!”张小姐说。她认为,平时工作很辛苦,现在能通过减税来“提高”收入,感觉就好像得到了额外鼓励一样。
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我国个税调整的宗旨是“免低、减中、加高”,即低收入者不缴、中等收入者少缴、高收入者多缴个税。经过计算可以发现,此次改革后,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详细计算月收入从4000元到20000元的人群个税变化,可以发现月收入2万元以内的人个税支出全部减少了。以月收入5000元、6000元、1万元、2万元来计算,目前个税分别为325元、475元、1225元和3225元;9月实行新税法后,上述4种收入个税将分别减少280元、330元、480元和105元。经过计算,免征额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后,应纳税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之间的纳税人省钱最多。
焦点解读四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税下调40%
北京约30万个体工商户受惠
个案
个体工商户陈先生在海淀区经营一家小药店,在计算器上敲打一阵后,陈先生兴奋地说:“一年至少能增加7000元纯收入呢!”
此次个税免征额上调后,个体工商户业主能够享受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陈先生表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而条例修改以前,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是24000元/年(2000元/月)。
陈先生约十几万元的全年收入,在扣除了给雇工的工资等成本费用后,再减去42000元的免征额,余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左右。根据旧税率表,适用第5级35%的税率,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0×35%-6750=21250元;9月1日后,陈先生适用新税率表中的第4级30%的税率,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0×30%-9750=14250元,前后相差7000元。相当于一年增加了7000元的纯收入。
据了解,今年情况特殊,陈先生的个税将“分段计算”,即前8个月适用旧税法对应的税率,后4个月适用新税法适用的税率。
此外,本市还有很多收入不高的个体工商户每月是定额缴纳税款的。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规定,9月1日起,将对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统一下调40%,已经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9月份应纳税额将按原核定税额的60%缴纳。
在某市场销售冰柜的个体户王先生,2011年9月1日前,每月定额缴纳税额100元,2011年9月至12月每月应纳税款则调减为60元。
点评
据测算,北京市约有30万户个体工商户将受益于本次个税改革,税负得以减轻。
关于缴纳时间的问题,新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新法将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应的计算也要有所调整,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