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红河州个旧市马志保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他罪名一案,8月30日至31日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共有43名被告,马志保等3人被判处死刑,其余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罚金。
该案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就长达220页,共计11万余字。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以来,马志保为争夺矿源,从邀约他人在个旧打人起,逐渐纠集或伙同他人,在个旧地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后马志保通过发工资,给提成、股份、高额奖励和出场费等方法,进一步纠集、拉拢大量“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赵永桓、陈勒斗等人为骨干成员,姚润、吴斌等人为参加者,组织结构清晰、内部分工明确,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9月,马志保注册成立“个旧市宝源经贸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掩护,长期在红河州个旧市、石屏县、建水县等矿产资源集中区域,通过收取保护费、强行入股、霸占矿山、非法买卖矿源等方法聚敛了巨额资产。马志保通过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和成员,在红河州区域内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运输毒品,容留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一系列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了恶劣影响。
2005年上半年马志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潜逃。潜逃后,为逃避法律惩处,他指使王清明等人收买个旧市公安局民警韩志远、袁生(均已判处)为其提供非法庇护,以虚假理由骗得取保候审并以“自首和立功表现”被判缓刑。2009年12月聚众斗殴伤害万祥红案件发生后,马志保多次找到罗林(时任个旧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已判处)打探案情,以逃避打击。马志保在潜逃过程中,还指使他人转移赃款。
法院认为,马志保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此外,车建彬、唐恒云也因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钟旭、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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