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温州一医院副院长酒驾被判危险驾驶罪

2011年08月31日 2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8月3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龙轩)今天下午,经温州龙湾检察院起诉,龙湾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文成县政协委员蓝某危险驾驶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浙江省首例政协委员醉酒驾驶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

  蓝某,男,42岁,温州市文成人,系文成某医院副院长、政协委员。

  今年8月8日凌晨2月15分许,蓝某因受朋友邀请,到温州市区一酒店赴宴。席间,喝了2瓶啤酒。酒宴结束时,蓝某独自驾车返回,行驶至沈海高速温州段台州方向1779公里+100米路段时追尾碰撞皖S36257号重型厢式货车,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蓝某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前半部分已钻进了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的后防护栏下面,两车停在慢车道上。

  询问双方当事人时,高速交警发现驾驶员蓝某满口酒气,于是对他进行了酒精呼吸监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1.262 mg/ml,属醉酒驾驶,后送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42 mg/ml,均达到醉酒标准。

  法庭上,蓝某对自己的醉驾事实供认不讳,并提出要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达1.42mg/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蓝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蓝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蓝某提出适用缓刑意见不予采纳。

  据悉,蓝某是浙江省首例政协委员醉驾,在2010年曾因酒后驾驭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并于近日已被免除其副院长的职务。(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唐伟杰】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