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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游街示众是对“羞耻刑”的畸形迷恋

2011年09月01日 10:0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番禺8名女工,去广州先烈东路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

  不论是某些执法者,还是一些民众,都对游街示众之类的羞耻刑颇为迷恋。以围观施加侮辱、借目光进行制裁,很多人沉浸于“杀一儆百”的快意之中。当法治光亮,尚不足以照耀每个角落;当世间罪恶,仍无法得到对等惩戒,这种“亲力亲为”的正义信仰,便会发酵而出、肆意而为。

  然而不同于传统社会,如今“制裁不法”早已是职能机关的专属权力。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不可由公民个体或小群体越俎代庖。保安捆绑女工,乃至逼迫游街示众,本质上不过是“窃权”与“侵权”的混合——擅用司法惩戒权,侵犯民众人身自由。

  由专门的司法机关来施行审判惩戒,一靠专业取证,最大限度避免误伤;二来罪刑法定,可以防止惩戒过度、罚重于罪。事实上,发生在广州某服装市场的闹剧,恰好最能说明司法制度安排的必要性。遗憾的是,少数人仍痴迷于蕴含在“游街示众”中的快意恩仇中。一方面,社会成员的“同胞感”薄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隐私等底线权利缺乏尊重;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尚难孚众意,效率低下、程序繁琐等沉疴根治缓慢。两种因素交相作用,民间自发的、朴素的正义感,就时不时扮演了“偏心判官与暴力警察”的角色。故而“游街示众”既是对专业司法的背离,又何尝不是在鞭策司法进步?(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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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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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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