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女工相约逛街,竟无端被当做小偷铐起,并被押着游街示众。这荒诞的一幕就发生在广州先烈东路万佳服装批发广场。市场方面同意赔偿,并在广播里向女工们公开道歉。(8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抓到嫌疑人,拉出去游街,还大打出手,最后却发现是抓错了人。首当其冲应追究市场保安的失职问题。这么多人怎么会看错小偷是谁?这其中的误差问题未免有些过于荒谬。
再者,抓人后又岂能不问清楚就滥用私刑?即使是抓到了真小偷,也没有谁有权力动用私刑。纵使是确定为小偷,也应该及时制止盗窃行为,并控制后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完全没有权力用以私刑。保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故意伤人,明显触犯了《刑法》。虽然事后有民事赔偿,但民事赔偿始终不能替代治安处罚,更不能替代刑事责任。
保安之罪,必然要追究。但更值得深思的是,游街过程中围观者众多,并一直有人拍摄整个过程,更有人出于对小偷的痛恨,出手殴打女工。保安违法打人,老百姓竟也盲目跟风,将被冤女工当成了泄愤对象,这是一种扭曲的社会心理。
老百姓何以会小偷过街人人喊打,说到底还是缘于以暴制盗的思维惯性。从法理层面来说,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调查清楚,法律没有判定,小偷只是犯罪嫌疑人,其人身权利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把法律抛在脑后而去实施正义,实际是以恶治恶,让女工游街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
民主社会,讲求的是程序正义。打击盗窃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只有将心中的正义化为一种谦卑的姿态镶嵌进法律的框架中,社会才能真正安定。反之,把个人情感凌驾于法律之上,陷入以暴制暴的怪圈,一旦权益遭到侵犯,就都会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其后果不堪设想。(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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