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在网上认识一名女网友后,便密谋将其卖掉,被发现后途中被警方抓获。今天,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2日,家住沁阳市的王某、梁某、张某在一起密谋,准备将在网上认识的女青年郭某拐卖。5月13日晚上,他们将在焦作打工的18岁女网友郭某骗出后,于次日凌晨将郭某骗至王某在博爱县朋友的家里。王某、梁某俩人先后多次对郭某实施奸淫。3名男青年事后租车将郭某强行带往沁阳市欲找买主卖掉。期间,张某的家人发现张某的行踪并强行将张某拉下车,王某、梁某将郭某带走。后张某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其家人便向沁阳市警方报案,随后王某、梁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梁某、张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王某、梁某又强奸被拐卖妇女,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梁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17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王某、梁某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程贵忠 杨维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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