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军事迷花4000元网购仿真枪,闲来无事在老城厢夜半练习,不料“走火”击穿邻居家的玻璃。原以为赔点钱就能了事,孰知此举竟已触犯刑法。8月23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这名年轻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
承办此案的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买卖、储存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以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罪定罪处罚。一些以气体、电能为激发力的仿真枪虽然与真枪有所不同,但根据其致伤力的大小,部分高仿真枪已符合法律上对枪支的判断标准,买卖、持有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买卖枪支最高可判死刑,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轻则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则3到7年有期徒刑。检察官借此案告诫广大枪支发烧友,玩枪易“走火”,切勿因一时贪玩以身试法。(姚克勤 潘庆云 新闻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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