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月饼税、加名税争议凸显纳税人权利意识提升

2011年09月04日 10:0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一族不再缴纳个税,这使得个税纳税人由约8400万减至约2400万。这无疑对于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来说减轻了一些经济压力,也暴露出广大工薪阶层收入水平较低的事实:仅2400万人收入超3500元。

  财政部此前预测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那么这1600亿元真正能藏富于民吗?近一段时间由“月饼税”、房产证“加名税”引发的争议则表明:在6000万人免税背后尚存一些影响民生的“税负”亟待引起关注。

  月饼税、房产证“加名税”引争议

  媒体近日报道,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单位给员工发放月饼,需将月饼按市场价加入到员工工资内,然后按工资标准个税进行扣除。即将要征收所谓的“月饼税”。

  报道一出,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月饼税”话题一度位列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的榜首。不少人表示难以接受,也有人表示这一举措可避免部分高福利企业变相偷税漏税。

  一些网友对重复计税提出质疑。网友“小甜甜”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也有网友认为与公款吃喝相比,普通纳税人连发月饼都要缴税,有点“过分”。

  私企员工陈光华表示:“月饼既然是中秋福利,为什么还缴税呢,没听说过。”

  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工薪人士表示,一年中节日不少,以后是否还要征收“汤圆税”和“粽子税”?这样算下来,普通工薪阶层一年负担的福利税并非小数目。

  不少地税部门则表示,公司给员工的这些福利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相应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独有偶,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根据最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出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即所谓的婚前房产证“加名税”。此后,媒体相继报道成都、苏州、青岛等地也开始征收相应契税。一时间对“加名税”的质疑遍布网络。

  后虽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对此作出统一规范,但其中暴露出的税收制度之间的衔接及与民意相悖等问题依旧值得深思。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姚培硕】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