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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人性已丧尽
刚到矿上这天,卢里合等三人对安里博很是关照,大家称兄道弟,一班人相安无事。
8月10日夜里,卢里合、龙俱才、历史哈三人商量第二天早晨就动手杀了安里博,并约定先动手杀安里博的人多分2万元,扣除买安里博的4500元,剩下的钱平分。8月11日上午,卢里合等三人与安里博一组下井干活,卢里合和龙俱才推完最后一车煤后,先后向历史哈使眼色让其动手,历史哈犹豫后就用井下一把铁锤打安里博的左后脑部,随后卢里合再拿起这把铁锤打安里博的前胸部,三人共同对其多次锤击。之后三人将安里博抬到煤堆上,发现安里博还未死,卢里合用铁锤又打了安里博的前胸部几下。安里博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在他乡成了冤死鬼。
在误认安里博已经死亡后,卢里合、龙俱才、历史哈将煤矿井下支撑顶板的工具撬掉,用铁锤将上方的架子打断,让煤塌下来把安里博埋住。随着一声轰鸣,三人边从井下朝外面爬,边大惊失色地高喊:“冒顶了!冒顶了……”
然后卢里合让龙俱才跑出矿井找老板陈妙龙报告说出事了,正在上面喝茶的矿主陈妙龙一听到“冒顶”的喊叫声,又听龙俱才报告说出事故了,顿时脸就变了颜色,手中的茶杯掉在地上,他惊慌失措地喊来矿井上面所有的人,并带上人到矿井下抢险,将安里博从煤堆里拖出来,用车将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安里博半路上就已死亡。
“谁知道死者的亲属?”惊魂未定的矿主赶紧问。这时,龙俱才站了出来,装模作样地说:“我知道安里博朋友和妹夫的电话,我去给他们打电话吧。”矿主摆摆手示意他快去。
按照事先的安排,冒充安里博朋友和妹夫的卢里合、历史哈等人匆匆赶来,一见尸体,便“悲痛欲绝”地哭成了一片。等他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喊过后,便与矿主开始了赔偿金的谈判,“我们要是把这事情反映出去,你的矿最少要关3个月。”
“这样吧,让死者安息吧,我先给你们每人2000元生活费,赔偿的事等死者安葬后再谈。”矿主陈妙龙提出缓兵之计。之后,几个人在矿主的帮助下把安里博的尸体运到了永安殡仪馆等待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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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作茧者自缚
2010年8月24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卢里合为骗取矿主钱财,分别与被告人龙俱才、历史哈预谋后,诱骗被害人安里博一起到龙俱才选定的贵湖煤矿打工,趁安里博不备,共同持铁锤等工具将安里博杀害,并将作案现场伪造成矿难致人死亡的假象,企图骗取矿主钱财。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伪造矿难骗取矿主钱财为目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卢里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龙俱才、历史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卢里合、龙俱才、历史哈为了达到非法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经分别预谋商量后分工负责,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并采用伪造成矿难的方式,向矿主索要赔偿,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论处,三上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关于三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有酌情从宽情节或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三上诉人归案后虽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均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形,且本案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其中卢里合不仅积极参与犯罪前期的预谋、策划和准备工作,还为主负责整个杀人方案的实施,唆使历史哈率先动手杀人,并先后持铁锤两次击打被害人胸部致其死亡,属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原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无不当;龙俱才和历史哈亦参与犯罪的共谋和准备,龙俱才跨省寻找合适的作案地点,历史哈带来被害人并冒充被害人妹夫骗钱,且二人在杀人过程中先后持铁锤分别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和胸部,均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鉴于龙俱才系被纠集而来,历史哈的地位也略次于卢里合,原判根据二人罪责,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二年执行适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二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中的三被告人,上有父母,下有妻儿,身有田地,本应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安居乐业,平安度日,却利欲熏心,杀人骗财,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落得如此下场实属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