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相隔数千里,一方无法到庭,这样的离婚案法院怎么审?
不久前,一场特殊的离婚案件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汤河口法庭开庭。庭审现场,法官和原告各自就座,而被告的位置上则是一台46吋的显示器。通过QQ视频,被告王某(女)在1000公里之外的内蒙古一家网吧电脑屏幕前“出庭”应诉。
据了解,本案两名当事人在结婚两年后感情不和,多方调解无效。不久前,居住在怀柔区的袁某来到汤河口法庭,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却身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出庭面临诸多困难。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与庭长孙吉旭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后,本案法官周忠良提出了解决办法:文书邮寄送达当事人王某,再借用现代网络视频技术,进行远程视频庭审。因为王某不会用QQ,法官还提前对其进行了指导。
8月19日上午10点半,这起离婚案正式开庭。法官核查原告提交证据以及被告寄送过来的证据后,查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的事实。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法官进行了调解,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记者 白龙)
碰撞
避免缺席审理弊端
虽然在法律依据方面还要做广义解释,需要进一步完善庭前审查等程序,但网络视频审案毕竟避免了缺席审理的弊端。在当今司法效率低下、审理时限过长的背景下,此举方便诉讼,值得推广。公安部办公厅 张淼淼
并未突破法律框架
亲自出庭,是否包括以QQ视频的方式出现在法庭上?按照法律解释一般原理,以QQ视频方式出现在法庭上并未突破原有法律框架,而仅仅是“亲自”概念的扩大解释。当前视频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与安全性保障了视频审判的顺利进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 石岩
仅适用简易程序案
庭审现场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是十分重要的,法官可以明察秋毫。而通过QQ视频,法官难以细致观察当事人的举止表情,从而影响到对案件的判断。所以QQ庭审,只适用于一些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宜扩大适用。北京律师 杜凤涛
技术障碍难以周全
通过视频审案,我认为弊大于利。亲自到庭,不仅是听判决,更重要的是感受法律权威,接受法制教育,QQ庭审,这些都实现不了。而网络视频极易受到修改或替代,如何保证电脑那边的当事人就是本人?如何杜绝视频传输过程中当事人言行不被改变?这是实行网络视频审理的前提。北京朝阳区司法局 闫景晟
(“碰撞”观点由本报记者苏显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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