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媒体报道江西一名9岁女孩婷婷长年受到生父和继母虐待,全身伤痕累累。她腿部的一个伤口,因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医治,已经腐烂发黑,甚至能隐约看见骨头。经医生诊断,婷婷左腿皮肤组织缺损,需要植皮,而且今后可能会影响到走路。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婷婷的生父和继母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但他们并没有幡然醒悟。据为婷婷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查,经过40多天住院治疗,婷婷于8月3日出院,当日晚上再次遭到继母用拳头和巴掌殴打,致使婷婷双脸红肿,一侧嘴角流血,婷婷大姑、小姑为此和婷婷父母发生争执。
大约8月7日晚上,婷婷遭受父亲和继母彻夜罚站。
8月9日,婷婷父亲、继母外出打工,因没有饭吃,婷婷回到医院,医院报警,派出所对其父亲、继母进行教育,其父母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虐待婷婷,后婷婷被父母带回家中。当日晚上23点多,婷婷又一次被父母罚站,直到凌晨3点被房东制止,婷婷才被父母允许睡觉。
8月10日,媒体报道婷婷再次遭受虐待后,婷婷父母带其搬离住所。而新的房东和邻居反映,婷婷曾经跟他们说又被父亲和继母罚站,不让睡觉。
面对婷婷遭受持续暴力伤害的紧急情况,为了寻求一种有效的司法保护途径,让婷婷能够脱离危险家庭环境,不再继续受到虐待,同时为了推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制度化解决方案,8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决定为婷婷提供法律援助,张雪梅副主任前往江西案发地调查了解事实,并动员媒体力量一同援助婷婷。
8月31日,记者专访了已回京的张雪梅副主任。
记者:您到了当地后,首先做了哪些工作?
张雪梅(以下简称张):为了避免婷婷在家庭中再次遭受父母的暴力,我们经过与当地民政局沟通,决定对婷婷进行紧急救助和临时安置,8月18日下午,婷婷被临时接到福利院。
在当地民政局和“中国律师保护未成年人志愿协作网”志愿律师黄青州的配合下,我们展开了对案件的详细调查。8月19日,我们先到福利院看望婷婷,了解到其具体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被父亲、继母虐待的详细事实。后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婷婷的伤情,到婷婷曾经居住社区辖区的两个派出所、婷婷出院后居住的邻居家里调查。20日,到婷婷大姑家走访婷婷的大姑和小姑,后到婷婷父亲新搬的住所走访其父亲、继母,向新的房东、邻居调查了解情况。21日到婷婷曾经短暂就读的学校走访调查,22日又寻找到婷婷的生母。
记者:你们调查后,有最终的解决方案吗?婷婷目前的状况如何?
张: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在了解事实基础上,20日晚上,我们与婷婷父亲、大姑和小姑又一次见面,了解大姑和小姑的态度,主要是希望通过谈话了解大姑和小姑对追究婷婷父亲责任、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谁来继续抚养婷婷的态度。大姑和小姑都希望撤销婷婷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碍于亲情她们不愿提起诉讼。婷婷大姑表示自己可以抚养婷婷。
21日下午,我们又来到福利院,与当地民政局、福利院相关领导、人员座谈,讨论案件解决方案,主要是希望争取民政局的支持,使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婷婷的最终安置问题,毕竟在福利院救助只是临时安置措施。
我们希望民政局能作为《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的“有关单位”,向法院提出撤销婷婷父亲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法院指定婷婷大姑担任监护人。但在讨论过程中民政局提出,民政的职能主要是行政救助,对担任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确有困难,希望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民政局的主持和提供一定生活救助的条件下,案件以婷婷父亲和大姑签订委托抚养协议的方式结案:婷婷父亲每月支付400元将婷婷委托给大姑抚养,考虑到婷婷的实际生活困难,民政局每月给予不少于320元的救助。
在案件处理完后,我们于22日上午又来到福利院征求婷婷的意见,婷婷同意跟随大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