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医保基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梁敏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上海市首例依照该修正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
2010年5月的一天,闸北区医保中心的蒋女士正在受理居民的医保报销申请。被告人梁敏来窗口登记,为她的姑姑梁某代办异地医保的报销。
“按照上海医保的规定,如果是在本市参保的职工,退休后常住在外地的,因为不能够在当地看病时使用上海的医保卡,是可以先在当地医保定点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先自费看病,然后再返回上海申请报销的。”蒋女士说,那天她审核了梁女士带来的全套申请资料。发现病人名叫梁某,因脑梗、心脏病等症状,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总的费用是2.2万余元。
按照蒋女士的经验,梁女士带来的这套异地医疗单据,没有任何值得怀疑之处。无论是患者病历、出院小结、用药清单还是这份自费医疗的收据,都和一般住院病人的单据没有两样。所以,当时医保中心按正常流程,受理了这份异地医疗的医保报销。
巧的是,当天另外有一名病人的家属,也到区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医疗报销,而且病人同样也是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的病。当两套由同一医院开具的单据放在一起时,蒋女士马上感觉不对:两份收据的绿色边框有明显的色差。
蒋女士当即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致电,并将手中的两套该院收据传真给对方,希望该院配合甄别。很快,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给区医保中心做出了回复:病人梁某的收据系伪造。
区医保中心当即调取了梁某的所有异地医疗报销资料,发现梁某近年来曾多次委托其侄女梁敏办理报销手续,且梁某的报销资料均不是从相关医院合法获取。区医保中心遂报警。
经过立案调查,今年4月,闸北警方将梁某、梁敏抓获。到案后,两人承认利用假冒的医疗资料,先后13次骗取了近20万元的医保基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被告人梁敏在明知梁某提供的材料均系伪造后,仍帮助其报销就医费用,数额较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已年近八旬,身体状况不宜长期羁押,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刘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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