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同为扒窃团伙成员,刘某的任务是望风和打掩护,阻挠失主抓贼。没想到,这一次他遇到一个非要抓住小偷的失主。为了掩护同伙逃脱,他出手将失主打倒在地。昨日(5日),沙坪坝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35岁的刘某与吕某、蒋某等人组成了一个4人扒窃团伙,从去年9月开始一起扒窃。他们约定,蒋某和另一个姓刘的男子负责下手扒窃,刘某和吕某负责转移赃物和望风。如果遇到被盗的失主反抗,刘某和吕某还负责上前打掩护,阻挠失主抓贼,以便让蒋某等人脱身。偷来的钱,由4人平分。
去年10月5日晚上10点钟左右,他们在沙区重庆师范大学门前的266公交车站附近,从市民邓某口袋里扒窃了1000元现金及银行卡,被邓某当场抓住。不远处的刘某和吕某赶忙过来将邓某挡住,同伙趁机逃跑。
“快点让开。”邓某叫喊起来,并试图绕过刘某和吕某去追小偷。
刘某和吕某为了让同伙脱身,便对邓某推搡起来,并将他打倒在地。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今年5月10日,刘某到沙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犯罪以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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