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个还未满14周岁)竟被“朋友”的父亲组织卖淫,案发之后,“朋友”说她自己也被父亲骗了!记者昨天从常州市新北警方薛家派出所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某事后居然狡辩自己是“帮助”这些小女孩。
未成年少女报案
称自己被人变相强迫卖淫
据该所办案民警介绍,今年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薛家派出所接到一名未满16周岁的女孩报案,称自己被人变相强迫卖淫。这名女孩还告诉警方,“报案之前,我已经‘思想斗争’了好几天了!我不想再干‘坏事’了,但我很害怕‘老板’将我做过的丑事告诉我的父母!”
警方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并于两天后的晚上8点多迅速采取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抓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刘某见到民警前来抓他,他“急中生智”往河里跳,接着玩“躲猫猫”游戏——藏到桥洞里面,说什么都不肯上岸。办案民警及时下河将刘某捉上岸。经审讯,刘某交代案情:今年2月以来,他让女儿到一些酒吧等娱乐场所找一些未成年少女“交朋友”;对女儿新交的“朋友”,刘某积极示好:给她们好吃好喝,让她们尝到甜头。
涉世不深的少女很快就对刘某充满了感激。见时机成熟,刘某开始“哭穷”,说自己也没有多少钱,希望她们也帮帮他,让大家的日子都好过一点。对于刘某提出的让她们出卖色相的赚钱方法,3少女一开始不太愿意;但最终看在钱的分上还是同意了,因为刘某答应收益全部归她们。
恶男组织少女卖淫
案发时已捞五六千元
刘某有他自己的“小算盘”:只要3少女同意“做事”,后面就肯定有钱赚。他的承诺只是暂时的,他知道3少女好忽悠。稳住了“摇钱树”,刘某及时将自己手上的信息告知圈子里的朋友;他们很快就到指定地点享受3少女提供的“服务”,而他们所付的“服务费”全归3少女支配。但是这样的待遇仅维持了很短的时间,对于后面的“生意”收益,刘某拿走了其中大部分。
尽管3少女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就不愿意了,对于这个情况,刘某的杀手锏是“你们不‘工作’就告诉你们的父母”!这招真损,3名少女又继续“工作”了。
据了解,到案发时刘某从3少女身上已经赚到五六千元。案发后,警方向刘某的女儿了解情况,刘某的女儿却对此大惑不解:“怎么可能?我爸爸不可能做这种事情!”刘某的女儿对警方说的产生怀疑。但当看到证据后,刘某的女儿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我被我爸爸骗了!”目前,刘某因涉嫌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罪被常州新北检察院批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3名未成年少女中,年纪最小的还不满14周岁,最大的也才刚刚17岁,她们平时和父母很少交流,对学习和自身也缺乏重视。民警提醒广大家长,平时要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更应该提醒未成年的女孩,珍惜自己,对周围的诱惑保持警惕。(韩芸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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