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全国各地对此纷纷出台相应措施,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今年以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原有6个街道办,撤销后将原49个社区合并为18个大社区,街道办原有的功能主要移交给了社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全部分流到社区,至8月底,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这一改革模式被称为“铜陵模式”。
针对“铜陵模式”,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如果“铜陵模式”评估效果好的话,将会在全国推广,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
街道办能否撤销?《法制日报》记者在辽宁省沈阳市采访了相关人士后发现,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政府部门对此较为慎重。
反对者
街道功能平移社区不合法
“做大社区,强化居民自治,一是好事,二是大趋势,也是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目前是否要通过撤销街道办事处的方式来搞,值得商榷。”刚从街道办退休不久的郑义(化名)说。
郑义认为:“从报道看,铜陵的做法是街道办原有的功能主要移交给了社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全部分流到社区,这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并非政府基层组织,强调的是居民意思自治;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相关职能。两者有本质区别。如果将一批国家机关公务员空降到社区自治组织之中,并行使原来街道办的功能,其合法性何在?”
还有受访者认为,如果将减少行政管理层级,简单地变成将街道办的职能下沉到社区,这只不过是行政权力平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
对此,铜陵市市委副书记张岳峰在接受采访时也坦率地表示:“在居委会功能的建立和发挥上,在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上,还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郑义直言不讳地说:“铜陵改革首先要解决这一做法的合法性问题,而后才能涉及到如何进一步开展工作。”
有受访者认为,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同时,新的相关法律又没有制定。从这一角度讲,撤销街道办事处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将街道办事的功能和人员平移到社区,不但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而且还会极大影响居民自治的进程。
支持者
办起事更省时更方便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李勇说:“撤销街道办事处,对于老百姓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老百姓办事省去了一个环节,效率提高应该是一件好事。”
沈阳市和平区某社区书记李女士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大多数赞同取消街道办。她说,目前街道办的主要职能是对社区传达、部署上级的指示和工作,再汇总各社区工作上报上级部门。社区工作经常面对的是居民下水井堵塞,或谁家失火、跑水了,但社区没钱解决,先向街道办请示后再拨款,浪费时间。如果街道办这一环节取消了,职能全落实在社区,为居民服务就更直接了。
民政局
城市二级管理不能一刀切
沈阳市民政局一官员说:“撤销街道办事处,强化居民自治,这个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沈阳是否可行,要看国家相关政策,因为这毕竟涉及到撤销后的公务人员安排,以及如何解决好服务居民问题,其中需要实施和探索问题也很多。”
该负责人还说,全国各地城市规模和发展状况不一样,居民素质也不一样,像北京、上海、广州、沈阳这样的大都市,不适合二级管理,只有那些城市人口较少、社区规模较小的地方才适合二级管理。对于沈阳来说,撤销街道办事处短期内不太可能。(记者霍仕明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