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职员徐××为泄私愤,自制“炸弹”以邮包的形式寄给同事,造成同事受伤。昨日,徐××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犯爆炸、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故意伤人等罪名,在广州中院受审。
同事纠纷引发“爆炸案”
徐××案发前为广州某银行分行职员。曾在部队服役近十年, 1987年转业到一所高校从事保安工作,1997年前后调到银行保卫科工作,曾担任保卫科科长,后来转为银行业务员,因业绩优秀一度升为银行的骨干职员。
据指控,2010年8月19日,徐××将一颗自制“炸弹”以邮包的形式送达该银行位于天河北路的写字楼。20日,陈×收到邮包,打开后,盒内的“炸弹”爆炸,陈×脸部、手部等处受伤,入院将近一年,法医鉴定为轻伤。
昨日庭审,徐××交代,这个自制“炸弹”是一颗催泪弹,其在催泪弹周围以毛巾、报纸填充,用胶布封好,放进一个原来装红酒的盒子里,伪装成邮包,在收件人一栏写上陈×的名字。徐××称,制造这个“爆炸案”事出有因。大约从2008年起,新任上司陈×对银行内部的老员工以各种方式排挤、孤立,徐××被无故降职、扣工资、批评处分。2010年建军节,陈×再次无故扣押徐××的节日补贴。此事激发了徐××长久以来的愤恨,于是策划了“爆炸案”。
住所搜出不少枪支弹药
案发后,徐××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其住所内搜出了炸药、剪刀、胶布等作案工具。此外,还查获猎枪、手枪、子弹若干。
徐××及其辩护律师辩称,催泪弹主要散发催泪气体、白色烟幕,常被警务人员用作在暴乱场合驱散示威者,它的杀伤力极弱。徐××还称,他的目标只有一个,即恐吓陈×,没有对公众产生危害,因此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多万元。徐××称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民事赔偿。
据悉,本案仍在审理中。(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黄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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