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八十高龄的老太太,一方是七八十岁的老太太的弟弟、弟媳。三位耄耋老人,为了一块坟地,闹上了法庭。
昨天,奉化法院终于将此案调解成功。
三个老人要争地
去年8月,奉化甲村征用一块坟基地。地里安眠的,据原告赵奶奶所说,是她的养母一家。赵奶奶与村里签订了合同,约定征用赔偿款57000元,由赵氏、她的长子和她丈夫的小弟三人共分。
然而,赵奶奶的二弟媳肖奶奶听到这个消息后,大怒。她说,这块坟地是她已经死去的丈夫的干爹所有,她也要求参加钱款分割。
另外,赵奶奶的三弟也想来分一杯羹。
赵奶奶不愿意,起诉三弟和二弟媳,要求法院确认她的继承权。
赵奶奶说:坟里合葬着我阿娘、舅舅和养母
这么多年,我没过过几天安生日子。我爹生病过世那时,我只有三岁。我四岁就被送做养女。九岁时,养母也去了。阿娘(宁波话,外婆)王氏(养母的亲生母亲)把我养母葬在她丈夫(外公)的坟旁边。
过了一年多,阿娘年纪大了,只能把我带到邻村给她弟弟的大儿子当童养媳。阿娘死后,和舅舅、养母一起葬在那个坟里,一直是我和我儿子在打理。
去年,村里要征用两座古坟。后来老三通知我,迁坟已经弄好了,补偿费有5万多好拿,要我去村里写合同,钱就由我、我大儿子和老三一起分。合同写好后,二弟媳(肖氏)也知道了,也要来分。
肖奶奶说:坟是我老公干爹买的
这块坟地是我丈夫的干爹所有,根本不属于王氏一家。
因为家境困难,我丈夫老二小时候就被过继给了他亲爹阿诚的弟弟阿山当儿子。王氏的确是三兄弟的姑妈,但王氏丈夫的坟地,本身就是阿山帮忙出钱的。所以坟地是阿山的,不是王氏的。
而且,姑妈王氏的丧事完全是她同老二夫妻俩打理操办的,她也从来没听过赵叫王氏“奶奶”。
如今坟地拆迁,这地块本来就是老二的干爹买的。她作为老二的妻子,理应有权继承。
法院调解:各分一笔征收款
由于年代久远,赵奶奶只提供了一名幼时近邻及其妹妹的证言,证明自己被送到王氏女儿家里当养女,后由王氏带到邻村给自己兄弟的长子做童养媳。
但肖奶奶也提供了一名同村村民作为证人,表示从未听说过王氏女儿有什么养女。
双方各执一词,庭审时情绪激动,但事实真相模糊。
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到底是一家人,在法官的劝导和多番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以目前能查明的情况为分配基础,三人按比例各分得一部分征收款。(通讯员 冯筏 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