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姨子严某珍借钱不成,龙海人高某明竟将她掐昏,然后用皮带将人勒死,并对尸体进行侮辱(相关链接:借钱不成遭奚落 龙海男子掐死妻姐后多次想自杀)。
昨日,漳州中院对高某明一审宣判。法官认为,高某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但鉴于他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宣判高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他限制减刑,同时判决赔偿严家人各项损失534784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完毕。
庭审中,高某明称,去年9月15日下午,他来到严某珍家,向她借2000元用于还债,但严某珍不借,还说他平常跟人借钱,连一个家都养不活,“我就火了,跟她打起来”。
高某明辩称,他并没有想杀严某珍,因要制止她叫喊,捂她的嘴捂不住,才掐她脖子直到她没有反抗,杀人后,他把严某珍从电脑间拖到房里,再到厨房打开煤气,准备点火自杀,陪她去死。
“当时看她身上比较脏,我就想先给她换一身漂亮衣服。”高某明说,在擦洗严某珍身体时,他还猥亵了对方,之后他就在厅里坐着,准备点火自杀,过了约30分钟,他发现楼上有人就放弃点火,准备乘车到云洞岩自杀。可到了云洞岩,他还是没有勇气自杀,在那里还用手机给老婆录了一段话。
随后,高某明又来到漳州找到朋友卢某,要卢某次日把手机交给他老婆。高某明说,当晚,他买了8瓶啤酒打算喝醉了再自杀,可又不知怎么地上了去福州的车,再后来到了宁德,去年9月16日下午4点多,他给老婆打完电话后,就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海峡都市报 记者 曾炳光 蒋林宾 洪河根 王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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