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几起实名举报事件引发社会热议。一些举报人不仅公布出真实姓名和身份,还利用网络将举报内容公开化。受访专家对此表示认可,认为引入公众监督将加快核实速度、提升调查责任心,也有利于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压。
实名举报效果佳 “官员举报官员”应大力提倡
“骗官书记”王亚丽、“造假学者”李连生、“敛财慈善家”潘锴红……如果不是因为实名举报人坚持举报,这些人很可能仍在享受权力、名声和金钱带来的好处。而在江西湖口县“死人吃低保”、广东东源县法院院长违规招聘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实名举报人也扮演着揭开事实真相的重要角色。
根据举报线索追查贪官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布的数字显示,近几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占立案总数的七成以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生也表示,群众积极举报让检察工作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由于易于联系、走访举报人,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能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实名举报更为检察机关认可和鼓励。2010年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明确指出,“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在最高检举报中心网站,同样提倡举报人举报时署上真实姓名,并表示“署名举报将件件答复”。
“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人通常掌握更充分翔实的证据和材料,对于举报受理单位而言,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对记者说,“这种举报方式同时降低了虚报、谎报举报线索的几率。”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诉记者,适应社会良性发展需要的实名举报应在未来大力提倡,它对于惩治贪腐尤其具有正面推动力,检察机关势必要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这对于潜在的贪官有巨大威慑力。
“官员实名举报官员”则更为引人关注,如湖北公安县国土局邹元享举报县长周昌俊插手土地出让事件,在媒体介入并报道后引发社会反响。李成言指出,鉴于官员的特殊身份,类似“下级实名举报上级”的行为更为可贵,对于纪委介入调查、迅速办案也最为有利。许耀桐表示,如果举报内容符合事实,实名举报的官员还应受到重用。
实名举报公开化利于监督 保护举报人是长期过程
最近几起实名举报事件,不论是原东星航空公司总裁兰世立举报武汉副市长袁善腊,还是张家界市城管局副局长龚厚钦举报市长夫妇,举报人均选择利用网络向公众公开举报材料。有媒体分析,高调举报有借舆论力量自我保护的用意。
“举报公开化未尝不可。”李成言认为,公众与检察机关同时获知一个可能存在的贪腐事实,将敦促政府加快查办速度、提升责任心,而且也有助于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压。核实过程应尽可能透明化和公开化,“不能一边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一边自己埋头调查不对外告知”。
我国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不可谓不完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都明文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指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举报人的举报风险,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建议将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化,建立举报信息明示和结果反馈制度、举报人紧急避险电话制度、举报人紧急避难场所制度以及举报人奖励制度等四项制度。林喆告诉记者,一些地方已开始实施上述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
许耀桐则提醒,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过程,要防止事件快被人们淡忘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又开始让举报人“穿小鞋”,这需要政法机关、舆论甚至网友协同一致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实名举报经查实获奖励 诬告将受刑法处罚
为鼓励实名举报行为,近些年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对经查实的实名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
贵州省今年8月初出台规定,鼓励举报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当面口述等方式实名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将按罚款金额10%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重庆2010年9月规定,市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如果案件最终追缴赃款10万元,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的奖励,如果是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再获得1000元奖励。据了解,这是重庆检察机关首次对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出的具体实施办法。
2010年3月实施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对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在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90天内办结。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介绍,实名举报有着诸多优势,如实名举报人有时是关键知情人,线索查实率高等。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出台规定,对群众实名举报领导干部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将至少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但与此同时,实名举报人也要为诬告行为“买单”。检察机关要求,举报人要肩负据实举报义务,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且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尹富强指出,如果举报有假,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须承担刑事责任。(记者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