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9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设立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专项支付在该院以及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
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光琼表示,海南作为生态大省,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该院与海南省财政厅于近日共同下发的《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拔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独核算,以此支持国家机关、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办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内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勘验费,评估费以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今年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国内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7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起诉主体、立案的条件、先予执行、审判程序等作出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相继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
据了解,《意见》明确六大主体均可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是检察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从事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法人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民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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