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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均上诉至中院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和贾老太均不服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我现在十分后悔,要是当时我不好心去扶她,我现在一点事都没有。”张先生认为,根本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他儿子挤倒老人,惟一的证据是店主刘某提供的,但她作为店主,在该案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所作的陈述是为了推卸责任,所作的证言也是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贾老太的女儿方女士昨天告诉记者,就是张先生的儿子挤倒自己母亲的,但他现在死不承认。她告诉记者,母亲受伤至今还躺在床上,一到阴雨天腿就疼得厉害。对于此案,方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她不愿多说什么,一切都走法律程序,不接受调解,法院怎么判怎么好,“我相信法律,一定能给我一个公道。”
案件三大焦点
焦点一:
老人摔倒时站在哪里?
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贾老太询问笔录中,记者看到,老人一开始说自己站在小店柜台里面的位置,后来又说是站在靠柜台过道一边。
张先生认为,如果老人站在柜台里面,他儿子挤倒老人的嫌疑就很小;如果是站在过道上,他儿子挤倒老人的嫌疑便会增大。“如果你站在过道上,我进店门会看不到吗?”张先生说。
而在张先生儿子的询问笔录中,记者看到,张先生的儿子说他站在小店的过道上,而老人是摔倒在柜台后面。笔录中写道:“我一进去的时候,老奶奶往后面让我一下就摔倒在地面上,一个手支撑着地面,歪倒在地上,我爸爸就把老奶奶扶起来。我没有碰到她(指老人——记者注)”
焦点二:
店主目击摔伤经过吗?
作为现场惟一的证人——店老板刘某,她是否看见了事情的经过呢?
在警方笔录中,刘某称张先生和儿子进来买拖把,“当时我家拖把挂在外面,我就出去拿拖把了。”但刘某又声称,“在进来的时候是小孩挤到老奶奶,并把老奶奶挤倒在地。”至于老奶奶跌倒的位置,询问笔录中并没有提及。
张先生对这份询问笔录存在异议。他认为,警方在询问一开始就问刘某:“有一个小孩在你家门口将一个老人撞摔倒,你看到了吗?”刘某回答说看到了,“这是警方在诱供”。
焦点三:
店主提供证词有效吗?
整个案件中,刘某均以证人身份出现。“事情是在她店里发生的。案件起初,责任很难确定,作为店主,刘某就没有责任吗?怎么就没有成为被告?”张先生对此很怀疑。
在询问笔录中,记者发现,刘某说的“我家店面过道不是很大”的语句被划掉删去,痕迹明显。“如果老人真的是站在过道内,由于过道狭窄,店主理应有义务提醒老人往柜台里面站,避免被行人碰倒。”张先生有些气愤地说。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刘某作为店主,与该案有利害关系,其所作的陈述证言是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见习记者许正文 记者袁星红)(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