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号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在部分地方的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9月1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原本是一件关乎民生的好事,体现出中央对群众利益的真诚关心、对群众愿望的真实反映,折射出政府对民意的尊重。然而,在新个税标准刚开始实施就遇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如此漠视,何其怪哉?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去反思。
第一,体制的桎梏。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还是采取“分灶吃饭”的制度,换句话说,就是自己的人自己养。地方政府所属的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的高低、生活水平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而地方财政大多来自于地方税收;另外,现在判定一个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如何,大都仍然停留在看地方政府税收的多少上。正是由于利益博弈,才导致各方利益主体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
第二,对政策落实的监督不到位。近年来,许多中央的好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旦到了地方总有各种各样的办法予以对抗化解,使之缩水或是干脆置之不理。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上海、厦门等地软件没升级并按2000元征收的说法和做法显然是无视法律法规的表现,暴露出来的是中国现有行政监管的软肋。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说明了国家税务总局其实早就预料到了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但地方税务部门何以仍然如此肆意妄为呢?这不很能说明监管存在的问题吗?
此次新个税标准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如此艰难究竟是丢了谁的脸?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同时也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了羞。(徐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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