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己发展“传销”下线,妙龄少女刘萌萌竟然将母亲骗到传销魔窟,强制控制母亲人身自由,企图迫使母亲加入传销组织,母亲在规劝女儿无效且自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从楼上纵身跳下以死明志,希望以此警醒女儿。济源市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萌萌有期徒刑10年。
刘萌萌1990年生于河南省汝州市,初中毕业后走上社会。2009年8月份,刘萌萌误入歧途,被一家传销组织吸纳为成员,与该组织的人员租住于济源市区一家属院5楼。一年后,刘萌萌为发展下线,于2010年10月6日,以自己受伤为名将生母范某骗至济源,要求母亲参加传销组织,遭到母亲断然拒绝。同年10月8日,范某要求回家,刘萌萌坚持要母亲留下加入传销组织,二人发生激烈争执,后刘萌萌将防盗门反锁,坚持不让母亲回家。次日清晨,母亲范某再次提出回家,刘萌萌又将防盗门反锁,并再次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母亲在规劝女儿无效且自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决定以死明志,遂从五楼卧室窗户纵身跃出,当场身亡。
同日,刘萌萌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萌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记者郭长秀通讯员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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