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朱金红被精神病事件”时隔一年,昨天(13日)下午在江苏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2007年,在日本工作生活的朱金红因受经济危机影响回国,准备收回原先由母亲唐美兰代为经营的北京、上海、南通三处房产,价值约600多万元。由此,唐美兰、朱金红的姐姐朱凤、朱惠等人均称“朱金红得了精神病”,并在2010年3月8号将她强制送入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191天,并拒绝原告自行出院。事件被曝光后,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2010年9月14日,朱金红才由唐美兰签字走出第四医院。
朱金红以母亲唐美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侵犯自己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为由,索赔8万多元。这也是《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江苏第一案,备受关注。
庭上开战
法庭称争议焦点为是否精神患病
原告朱金红本人由于身处日本并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一被告、朱金红的母亲唐美兰,第二被告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的代理人到庭应诉,审判长总结出争议焦点:一,原告朱金红本人是否在南通第四人民医院治疗,是否有精神疾病,二,如有患病,四院收治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条件和程序。
但原告代理律师孙天虹认为,原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虽然和本案有关,但不是焦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是否有法律条件和程序把原告收治、以各种理由限制原告出院才是焦点。
孙天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否是精神疾病患者,他都在没有人民法院宣告的情况下,他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本案原告朱金红从未被任何法院宣告过,因此,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四院也好,他母亲也好,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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