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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申请公开副部长分工职责遭拒起诉三部委(2)

2011年09月15日 05: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对话

  “申请公开过程很沮丧”

  原告称副部长信息并不敏感,但感觉部委特别谨慎,获取并不顺利

  昨日,李燕称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很沮丧,因为她认为副部长的信息并不敏感,但获取的过程并不顺利,还有部委提过分要求或核实她的身份。

  副部长职权是基本信息

  新京报:怎么想着起诉这几个部委了?

  李燕:我是学行政法的,副部长这么重要的官员,他们的职权分工是最基本的信息,如果连这都不知道,如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有的部委直接进行了公开,一些省份也公布了副省长的分工。但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甚至很沮丧的问题。

  新京报:教育部不是说,你可以通过新闻报道也可以大致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吗?

  李燕:他们给予的回复并不符合我的申请要求,新闻报道只是展示了一部分职权,一些内部事务的分工我还是不了解,我希望能找到更全面的信息。

  感觉部委特别谨慎

  新京报:申请过程,哪些事情让你感觉沮丧?

  李燕:这些信息并不是敏感信息,但获取并不顺利,这些部委给我的总体感觉是特别谨慎。比如说,有人问你,你是要现任的副部长信息还是已经退休的?也有人看我的申请理由是做学术研究,就跟我说,最好能提供论文哪一段要用到这个信息。还有部委跟我说,既然申请政府信息,要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不然无法受理,还有的来核实我的身份。

  新京报:有些要求算是合理吗?比如说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

  李燕:大多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时都不一定知道文案号或文案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没有这个规定。

  - 链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郭少峰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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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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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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