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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范醉驾案件办理:逃避酒测饮酒将立案侦查

2011年09月15日 12:5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醉驾入刑后,司机遇到查酒反应千姿百态,有丢下车就走的,有闯卡的,有与副驾驶换座位的,还有当着交警面喝上口酒躲避处罚的。

  近日,公安部下发意见,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测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本市警方还与999联动,5分钟之内就能做血液酒精检测。

  司机当着交警喝口酒——

  “看你怎么验!”

  日前,交警在朝阳公园桥附近夜查,就碰到了这样一幕:一辆银色捷达车距离夜查岗还有十几米的位置停了下来。交警赶紧拿着吹气式酒精检测仪迎上去,准备给司机测试。没想到司机自己下了车,手里还拿着一瓶“小二”(二锅头),当着交警的面喝了一口。

  “您看,我这是刚喝的一口酒,我知道喝酒不开车,今儿就把车扔这儿了,打车走,让我媳妇一会儿来取车。”

  交警介绍,醉驾入刑以来,司机想出各种办法逃避处罚,像上面说的这种方法是比较恶劣的,属于挑衅式躲避查酒。“这些司机认为,我们没法给他们进行检测,因为即使吹出数值来,他也可以说是刚喝的这口酒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一些经常酒后驾车的司机甚至在车上常备着一瓶“小二”。

  挑衅式醉驾司机——

  立案侦查

  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中还特别规定,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驾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另外,《意见》要求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交警联动999——

  5分钟内血测

  记者从本市交管部门的夜查小分队了解到,其实针对这种逃避处罚现象,本市早就有了应对办法,即与999联动,5分钟就能赶到现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如果驾车人是刚刚喝的一口酒,不会这么快就在血液中体现。如果酒测有了数值,一定是此前就曾饮酒。

  999方面也证实,目前,分布在全市的119个999站点都与警方开展了合作,接到交警的电话后,最近的站点会立即派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为涉嫌酒驾司机抽血。而查酒一般都是在深夜和凌晨,不会堵车,一般用不了5分钟就能赶到现场。

  另外,夜查小分队交警介绍,他们总结出了各种各样对付逃避执法检查司机的招数,其中,针对有些酒后驾车司机遇到夜查弃车而逃的情况,小分队民警也进行了明确分工,每次夜查时,都会在一二百米外单设一名交警,专门查堵那些弃车而逃的酒驾司机和准备倒车逃跑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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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查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还要求:

  1、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3、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4、完善查处程序,交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

  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四个多月以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5259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其中,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772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7.9%。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下降29.3%;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85人,下降26.9%。(记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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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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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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