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俩吵架,岳父指责女婿,不料被其持刀捅伤。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晓峰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晓峰是肥西县人,今年25岁,初中文化程度,在包河区五里庙租房居住。2010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晓峰因为跟妻子吵了架,独自来到滨湖新区某小区门口的人行道散心,这时岳父王某找了过来,对着他就是一顿劈头盖脸的怒骂。两人随即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晓峰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着岳父的腹部捅了过去。
看着岳父扭曲痛苦的脸和腹部溢出来的鲜血,晓峰感到很害怕,自己主动报了警,在现场被公安机关带回归案。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依法惩处,岳父王某则自愿放弃要求晓峰赔偿损失,并谅解了他的行为。
考虑到晓峰是主动报警,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构成自首,又得到了岳父的原谅,法院对其减轻刑罚并适用了缓刑,作案凶器水果刀则予以没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张兰 玥玥 陈永骜 本报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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