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茹跳到三楼请邻居帮她剪开胶带,遂找人报警。
石俊鹏在笔录上记下,犯罪嫌疑人“三次以上通话”的细节,并从现场提取了那个酒瓶,回单位后,从酒瓶上提取指纹一枚。
我们开始从被害人陈述中寻找线索。我们排查,在那天12∶10—12∶50之间,接听三四个电话的手机号码。
一无所获。
过了很久,我们才意识到,我们忽略了非保定市、但案发时在保定漫游的手机号码。
再次,锁定了一个号码“13930111190”,是石家庄的号。
通话详单上显示,这个号码在那天的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个电话。而且,那3个通话,所使用的附近通讯基站名称,均为华电生活区,也就是陈英茹所住的小区。
而且,通过通话详单上的基站,我们还原出“13930111190”在那天的行程轨迹:那天早晨8点前后,它从石家庄出发;于上午10点前,抵达保定市区;随后,于下午2点半,回到石家庄。
我们查出,“13930111190”的使用者叫王朝,是一名石家庄青年。
我们还调取河北冀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定管理处监控系统的信息,证实: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于2006年8月11日早8点从石家庄上高速,当天9点半从保定下高速。当天13点半,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又从保定上了高速。
而“王朝”驾驶的车辆,车牌号正是冀AW5937。
每个手机都有一个唯一的单独编号,就好比是手机的身份证。
我们在查陈英茹手机串码时发现,她那部手机被抢后,曾被三个号码使用过,其中包括王朝的手机号,还有两个是陌生的号码。调查发现,那两个号的使用者是底雪峰和史某。
我们是在2006年10月31日的19点前后,去石家庄抓获王朝。并于次日,抓获底雪峰和史某,从他们处找到陈英茹被抢手机。然后把手机给陈英茹辨认,陈英茹说,那确实是她的手机。
底雪峰和史某是夫妇。他们供认,他们是王朝的朋友,手机是王朝借给他们用的。
问询王朝时,他说,8月11日他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他的车和邢世平的车相撞。
邢世平,是石家庄税务局干部。
问询时刑说,8月11日上午,他没见王朝。他给王朝打电话,敲定下午去事故大队的事,王朝说自己在保定;下午两点半一上班,他就到了事故大队。他又打电话催对方快点。结果王朝还是晚了一个小时,3点半才到事故大队。
2006年11月3日,我们提取了王朝的指纹,与现场酒瓶熏显固定的指纹一起送至保定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处,经鉴定,玻璃酒瓶上的指纹为王朝左手中指所留。对酒瓶和指纹,分别拍下照片,作为证据,递交法庭。
话单显示的通话记录、显示的手机移动轨迹,现场的指纹,高速公路记录的车牌号和邢世平的证言,案子被侦破:抢劫疑犯就是石家庄青年王朝。
审理:
2007年,一审二审的法官,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