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陈某在村里的公共浴室洗澡时摔伤,她以村委会建浴室时防滑措施不到位,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
陈某诉称,她在村委会新修建的免费公共浴室内洗澡后取衣服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村委会派车将其送往医院,她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闭合粉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陈某认为,村委会没有做好浴室内地面防滑处理,也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告知书。她起诉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村委会辩称,浴室是公益福利事业,免费向村民开放,浴室设施齐全,地面铺设了防滑瓷砖,且村委会发放的洗澡票上有明显的安全提示,陈某摔伤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村委会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浴室地面存在固有缺陷,她作为正常成年人,在洗澡时未提高对自身安全的注意程度而受伤,村委会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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