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失去联系4年多,手里拿着署了妻子名字的房产证,海口八旬老人林老今天求助本报,希望通过本报寻找妻子李芳英。
今天上午,记者在海口龙舌坡省司法厅宿舍见到了林老。林老告诉记者,他今年82岁,妻子李芳英今年59岁,老家在文昌市潭牛镇。2000年,与他相伴多年的老伴去世了,因为有心脏病等疾病,而2个儿女都成家在外,没人照顾,于是他有了再找老伴的想法。经人介绍,2006年,他和同样有一儿一女的李芳英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林老说,2007年7月,李芳英的女儿提出让母亲到广东东莞帮忙带孩子,于是他和妻子一起去了广东。去了几个月,因不能适应那边的气候,加上身体有病,他提出了回海口。2007年10月,他独自回到了海口。刚开始妻子还打电话回家,但是后来渐渐与家里断了联系。
林老告诉记者,他再婚后,和亲生子女渐渐没了来往,当时他卖掉了原本在儿子隔壁的房子,用卖掉老房子的钱在省司法厅宿舍买了一套房子,和李芳英一起住在这里。在办理房产证时,他也没多想,因为妻子说会一辈子照顾他,加上妻子年龄比他小,于是办理房产产权登记就只署了妻子的名字。
“当时家里的存折都在她手里,可能有几万元,我靠退休金维持生活,现在这种情况,我只能依靠这点房产托付给照顾我的人,可找不到她,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林老说,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他想把产权更改过来,又联系不上人。希望妻子看到报道后,能回家协商解决此事。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刘长征律师表示,目前,林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到法院,对房产进行确权。如果法院判决产权归林老所有,就解决了问题,但从目前的情况来分析,因为这个房子是林老和妻子的婚后财产,也可能被判为夫妻共有。不管结果如何,林老都有一半的产权。
同时,刘律师还提醒跟林老有相似情况的老人,如果另一半有照顾生活起居方面的承诺,可以和另一半签订协议,把财产作为有条件的赠与。(南国都市报记者王燕珍实习生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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