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滨去年8月被公司解聘后心怀不满,遂将公司一部价值6万多元的汽车盗走。今天,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林某滨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林某滨2010年8月进入安骅公司洗车场从事司机工作,同年10月8日被解雇。2010年10月9日12时许,林某滨将停在该公司停车场内的一辆别克牌凯越汽车开往华侨公寓露天停车场内藏匿,并将车钥匙藏在女友家中。
2010年10月19日,民警认为林某滨有重大作案嫌疑,将林某滨传唤到案。案发后,轿车已发还安骅公司。(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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