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9岁的张某,系六安市某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日前,因张某在拆迁现场率众殴打他人,被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张某负责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住宅小区的拆迁事宜。当月5日,在接到相关部门将于次日拆除该小区违章建筑的通知后,张某当即打电话布置绰号“四毛”的朋友,让其找十多个“哥们”帮忙。1月6日上午,张某邀请的郝某及胡某等人来到拆迁现场。11时许,张某在被拆迁户郑某家院内与附近居民王氏兄弟发生纠纷,继而相互厮打,其邀请的郝某等人也参与其中,最终导致王氏兄弟中的弟弟脾脏破裂并切除。案发后,哥哥当即报案。
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伤残等级为七级,属重伤。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因张某曾于1994年犯抢劫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虽说张某在2011年重新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其主观恶性较深,且引发了该次重大伤害事件,故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的决定。 (罗继红 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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